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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黑飞无人机不能无人管

发布时间:2021-01-08 19:48:57 阅读: 来源:教练车厂家

天津北方网讯:伴随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小而强的“精灵”横空出世,红透全球,时至今日更是“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就是无人机,于众人的喝彩中,一路高歌猛进,在物流、植保、消防、测绘、航拍等多个领域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前不久,在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上,各式无人机凭借最新的技术、酷炫的外形、整齐划一的编队表演,着实又火了一把。

“无人机”也称无人航空器或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控制,或由预编程序操纵的非载人飞行器,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且对起降要求低。“黑飞”是指一些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也就是未经登记、不被允许的飞行,存在一定危险性。据统计,从2015年至今,全国约发生30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黑飞”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存在巨大的社会隐患,而后续监管却如同隔靴搔痒。

那么,要如何杜绝无人机“黑飞”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想操控无人机,怎样才不算“黑飞”?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无人机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学者。

三问

黑飞

危害多大

不少无人机爱好者认为无人机只是一个高级玩具,他们并没有空中交通管理意识,也不知道如何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更不清楚“黑飞”还可能造成危害。事实上,如果无人机“黑飞”发生在机场周围,就会危及机场正常秩序和航班飞行安全。

据了解,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外,这里与无人机厂商划分的禁飞区、限飞区不同,由空管部门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是比限飞区更大的区域。无人机在这一带“黑飞”极易造成意外,即使是小型无人机,从高空坠落也足以伤人,此外也有可能造成隐私泄露。

那么,无人机撞击飞机的破坏力会有多大?资料显示,如果10公斤重的无人机与飞行速度每小时900公里的飞机相撞,冲击力将达125万牛顿,其能量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会瞬间直穿机体,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的教授及其团队也曾进行过相关实验:他们将一个与无人机大小、重量和材质相同的物体弹射向静止的飞机雷达罩,随即,雷达罩被撕开一个缺口。据测算,弹射速度达321公里每小时,与飞机低空飞行时速度相仿。而且,无人机都有锂离子电池,一旦电池进入发动机燃烧室中,内部物质会被点燃,后果不堪设想;而如果撞在挡风玻璃上,也会造成很大程度的伤害,甚至是人员伤亡。

如何界定

采访中,很多人对“黑飞”的界定表示迷茫。在他们看来,个人使用无人机主要用来拍摄,而且购买时,他们已经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和信息。那么,怎样才不算“黑飞”呢?

作为无人机领域专业人士,一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云飞告诉记者:“根据《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单位、个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要到民航主管部门登记国籍证书、适航证书等,取得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才能飞行。但实际上,很多人只为娱乐,实行起来比较困难。”

关于购买者实名认证,按照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我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按规定实名登记,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登记系统管理单位,否则,其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拟对买卖双方提出要求: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相关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同时,该《条例》也提出国家将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要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

为何难禁

有政策、有处罚,如此管控,为何无人机“黑飞”还在发酵?

李云飞说:“按照应用领域,无人机分为消费级、商用级、军用级三个领域。目前,大多数‘黑飞’‘扰航’都存在于面向个人用户的消费级领域,这与使用对象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技术门槛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不无关联,再加上出于经济利益或个人爱好,以及侥幸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叠加,‘黑飞’依然继续。”而且,我国现在的无人机飞行空域不足、申请过程繁复且难度大,当无地可飞、申请艰难,就免不了会出现非法飞行。

而从销售环节来说,现在市场上面向个人用户售卖的消费级无人机,基本都设置了电子围栏,这其实能对无人机飞行范围作出技术限制,管控“黑飞”现象。自2017年以来,电子围栏几乎已成为正规厂家出产无人机的标配。然而,一些小型无人机或航模走低端路线,成本低廉,不会设置电子围栏,处于难管状态,且隐患较大。

还有个别不良卖家受利益驱使,破解电子围栏,这就导致无人机厂商从源头控制“黑飞”的努力大打折扣。同时,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定性和约束也并不到位。业内人士表示,要想提升无人机监管成效,必须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对非法破解、非法改装等行为严厉打击。

此外,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对无人机的管控偏向于原则性、指导性、临时性的意见,不能对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准入、适航审批、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等与无人机活动息息相关的环节作出切实有效的指引、规范和约束。

各方

声音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和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等公开场合,不少专家都曾对无人机“黑飞”问题发表建议。他们认为,当前,我国有必要针对无人机明确立法,同时明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对各种大小、用途不同机型给出明确的使用区限,合理规划禁飞区,适当开放部分空域,让无人机用户有足够空域可飞,有合法许可可依。

知名军事评论员张召忠

开放低空促无人机发展

“无人机要健康发展,低空开放一直是在讨论的问题,我认为,低空开放涉及国家将来战略发展问题,这么大空域不开放,太浪费。如果低空开放后,对无人机发展会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在谈到相关法规制定时,张召忠提及了之前预测成功的例子,“我注意到智能汽车法规的制定比我想象的要快,去年我说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阿联酋和新加坡已经划区上路,开始试验了,我估计中国再有一两年就可以,没想到过了半年,法规就已经允许了,北京亦庄现在就可以试验了,这说明我们思想观念已经跟上了时代的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

给无人机配备标识码

“民用无人机‘黑飞’事件多发,首先是行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其次是管理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所以应从国家层面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给无人机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

将管控纳入法律体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考虑无人机行业发展需求和民航、空管等部门的工作需要,从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惩处等全方位前瞻性立法,明确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步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无人机管控真正纳入法律体系,做到既放活市场,又监管到位。”

首都师范大学讲师傅添

专项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就无人机专项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其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研究开发者、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可以一起讨论无人机的分类标准,然后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比如强制要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源头,对无人机核心部件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编码、身份识别,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进行登记、建立追查制度等,‘对症’解决‘黑飞’问题。”

一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李云飞

研发云平台实时监控

“作为一家专注于空中智能驾驶系统及解决方案的企业,近期,一飞研制了大型云平台系统‘百思智云’,就无人机‘黑飞’现象从技术手段予以规避。当无人机搭载了企业的飞控系统,我们的云平台在后台可以实时监控无人机的飞行位置、使用企业、操作人员等信息。此外,我们还和民航局等政府部门合作,将全国所有机场、军事区、哨所等敏感区域,标记为限飞区图层。一旦无人机进入这些区域,我们会通过后台给飞手发送指令、提醒,最大限度地规避‘黑飞’现象。”

有法

可依

新规亮相

从今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办法》明确规定,民航局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管,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据了解,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办法》还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进行了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专门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可实现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许可部门20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有专家表示,此《办法》对从事航拍的用户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仅可以规范航拍市场,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相关部门及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提供了作业空域等服务的法律依据。

完善监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由于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且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国家监管部门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政策跟进,各地机场也开始规范机场附近空域管理,防范无人机“扰航”。

其实,无人机对飞机的干扰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信号干扰,另一个是撞击风险。其中,信号干扰是飞机起飞降落阶段的杀手。在无人机出现前,飞机最怕的空中物体是鸟类,而今,飞鸟撞击问题还未解决,无人机又来了,这对飞机的威胁便提升到了新高度。

据了解,无人机飞行高度和鸟类相似,但速度却远超鸟类。即使是小型玩具无人机,与客机发生碰撞造成的破坏力也高于飞鸟撞击。因为,鸟类虽然体型大小各异,但主要由皮肉和骨骼组成;无人机则由固态塑料、金属结构、电池等元素构成,硬度和坚固性的提升会导致撞击后,破坏力远超鸟类。

2017年5月16日,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接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先后出台。今年初,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多个地方政府也发布了无人机管理规定,并通过公安部门强化无人机“黑飞”打击力度。

此外,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2017年初,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也涉及无人机“黑飞”问题: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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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给无人机“黑飞”划出了红线。《办法》拟对无人机“黑飞”进行规范,这也是全国首个将无人机使用纳入治安管理范畴的地方性规章,并明确了地方公安机关是无人机治安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办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的适用范围、行业自律,对持有者、操控者职责,禁飞区域设置等都作出了规定。其中,对违法违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使用反制技术设备实施反制,迫使航空器降落、绕飞或者返航。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无人机划定了5大禁飞区: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国家机关、军事、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域的上方,大型活动现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上方,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公安机关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的上方,违规者最高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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