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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0:19:33 阅读: 来源:教练车厂家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防范提取风险,简化提取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购买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提供资料: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身份证;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结婚证;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在市外购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留存资料: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均留存原件,其他提供资料留存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提供资料:房产证;契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淄博市房屋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身份证;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结婚证;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在市外购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留存资料:房管部门备案《淄博市房屋买卖合同》、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均留存原件,其他提供资料留存复印件。

二、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手续

(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不再打印职工还款流水账。

(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对已办理提取备案的《借款合同》,自第二次申请提取始不再重复提供。

三、提取业务其他规定事项

(一)提取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申请办理(职工病故情况除外),在提取资料齐全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

(二)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三期以上)和缴存不正常(连续三个月以上)状态的提取申请,可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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